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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妻“退回”娘家?法院:丈夫理应扶养!

 

近日,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扶养费纠纷案,判决肖某向王某支付扶养费3.8万元。

  肖某与王某于2017年1月结婚,婚后育有一女。2022年4月,王某突发疾病,送医抢救后被诊断为烟雾病(该病系脑血管疾病,患病率为3.92/10万)。在岳阳、长沙等地的各大医院住院治疗后,王某情况有所好转,2023年3月,王某被诊断为脑出血后遗症、运动障碍、烟雾病,建议继续康复训练。期间,经医疗保险报销后,王某支付医药费7.28万元,其中,王某住院期间通过社会救助筹集款项4.2万元。为治病,王某还变卖首饰共计1.3万元,住院期间的生活费亦由王某自行承担。现王某与父母居住生活,二人的女儿随肖某生活。

  因王某还需后续治疗,而父母年迈,无力帮衬,肖某仅支付部分费用,王某遂将丈夫诉至法院,要求肖某支付扶养费。

  肖某表示,婚后家中所有财产均由妻子保管,共计32万元,妻子称将款项已存入银行,但未提供存款证明。因婚后购买了房子,肖某除了抚育女儿,同时还要每月偿还房贷,压力较大。且疫情期间,肖某工作不稳定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,该案中,王某因患病,不能继续工作,已没有经济来源,生活就医较为困难,作为王某的丈夫,肖某应承担起自己的法定义务,为王某提供关怀和帮助。

  考虑到王某已通过社会救助筹集到部分款项,加上肖某现实的经济压力,法院对王某主张的前期治疗费予以部分支持,判决肖某限期内向王某支付2万元治疗费;根据双方收入、地区生活水平等,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先行支付3年生活费1.8万元;另建议肖某时刻关注王某治疗情况,多给予王某关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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