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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双双拒抚养娃 法院判决不准离

 

近日,陕西省长武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,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邓某的诉讼请求。

  原告邓某与被告郭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,同年生育一子郭某琦,2016年生育一女郭某亭。邓某曾于2022年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,长武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、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,判决驳回了邓某的离婚诉讼请求。2023年,邓某再次起诉离婚,请求判决原、被告离婚,子女均由被告郭某抚养。

  长武法院审理认为,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的义务,这一义务不因父母双方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灭。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,子女抚养是一项很重要的问题。本案中,原告邓某主张自己无经济能力和时间直接抚养子女,被告郭某认为抚养子女花费数额较大,也不同意抚养子女。双方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互相推诿,拒绝履行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,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,不应予以提倡。若贸然解除婚姻关系,将可能出现孩子无人抚养的情况,从而侵害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。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。

  孩子是树木,父母是土壤,树木的茁壮成长,离不开土壤的精心供养。在婚姻关系破裂时,夫妻双方不能仅从自身利益出发,应该更多考虑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,承担起家庭和社会责任,为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,助力他们茁壮成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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